又是劝酒惹的祸!一男子醉酒身亡 同桌6人全都被判赔钱!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冷静 刘伟乐)古语云:“酒逢知己千杯少”。生活中适逢喜事人们不免也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今天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死亡案件,同桌六人被判负次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约24万元。
原药物能治愈癫痫告:同桌之人故意劝酒为让其喝醉
原告郭某、朱某祯是受害人朱某新的亲属。原告称,2016年3月25日晚上6点多,朱某新下班后到东城的一家快餐店吃饭,并自带了一小瓶白酒喝。后因快餐店吃饭顾客较多,地方不足,店老板陈某、戴某安排朱某新与店老板请客的一桌客人一同吃饭,其中喻某、谢某是朱某新的同事,胡某、刘某则是与朱某新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当时朱某新已将自带的白酒喝得只剩半杯。席间,同桌的人还一直向朱某新劝酒,使朱某新在20分钟内喝掉了两小瓶劲酒及大量啤酒。朱某新癫痫病的危害喝完酒后,全身发软,于当晚8点20分左右被喻某等人扶回宿舍,但无人照顾。朱某新工友下班后,发现朱某新口吐白沫、脸色不对,于是紧急将其送往医院,到医院发现朱某新已经死亡。
郭某、朱某祯认为,店老板主动拼凑酒局,且对其客人恶意劝酒不予制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其他同桌之人在朱某新已经饮酒适量的情况下故意惊厥的治疗方法劝酒,并致使其喝醉,且将其置于宿舍不顾,同样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六人应连带赔偿损失8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癫痫大发作的护理万元。
店主辩称: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店主戴某和陈某答辩称,朱某新因与喻某、谢某是工厂同事而主动去敬酒的,且朱某新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醉酒的危险仍放任自身喝醉,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此外,朱某新的死亡原因没有进行法医鉴定,其真正死亡原因是否因喝酒造成,不得而知。因此,他们二人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原告相应的补偿。
两名陌生人:朱某新主动敬酒
被告胡某和刘某答辩称,吃饭当晚,其二人与朱某新是第一次见面,对其身体状况及酒量并不了解。在拼桌前,朱某新自称“酒仙”,店老板以及一起吃饭的同事也称其为“酒仙”,这使得他们认为朱某新的酒量非常大。在饮酒过程中,朱某新多次主动来敬酒。朱某新喝醉后,他们二人马上停止与其继续喝酒,且一同劝其同事将其送回宿舍,其同事将其安全送达宿舍,还安排了其他同事照顾,合理履行了共同饮酒后的照顾及注意义务,因此他们二人不存在过错,不需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被告谢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喻某经法庭传唤后无故缺席庭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新在案发当晚独自喝下一瓶约450毫升的白酒后,又喝下若干杯“劲酒”和啤酒,在一个半小时内喝完较大量的各种酒后出现身体不适、意识不清、无法走路的状况,符合一般人的醉酒症状。被送回宿舍后,朱某新还出现了呕吐的症状,综合朱某新的前述身体状况,原告主张朱某新系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符合常理和基本的医学常识。但是,朱某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理应清楚其过度饮酒的严重危害,而其本人却罔顾自身安全饮下大量白酒、“劲酒”和啤酒,应对其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六名被告应当意识到朱某新醉酒程度较为严重,应马上送医以保障其身体及生命安全,但是他们并没有将醉酒的朱某新及时送医,导致朱某新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六被告对朱某新的死亡存在过错。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刘某分别赔偿66000余元;戴某、喻某、陈某、谢某分别赔偿2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