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13日消息:一言不合就起诉?!上海一家物业公司为了多要630元物业费,在两个月里两次起诉业主65岁的陈老伯,但陈老伯是交过物业费的。
10月13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对两起案件均作出了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请的判决。
据法院介绍,现年65岁的陈老伯家住上海浦东新区塘桥某小区内。2013年底,因原物业合同到期,小区业主大会与原告上海联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联昌物业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双方约定,小区业主应在每季首月的15日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最迟不得迟于该季末,若逾期交纳,应付违约金。然而,因新、老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问题,联昌物业实际在2015年7月20日才入驻小区并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6年1月初,联昌物业以陈老伯未交纳201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癫痫权威治疗医院5年7-9月的630元物业费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后被驳回。3月份,联昌物业公司又以陈老伯未交纳2015年10-12月的物业费为由,再次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630元及违约金、诉讼工时损失费1600余元。
陈老伯称,自己并无任何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相反,他不仅于2015年4月28日已经向老物业公司全额交纳了2015年度的物业费,还于12月25日向原告交纳老年性癫痫的症状了该年度下半年的物业费1200余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已向原告交纳涉诉房屋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1200余元,有在小区管理处当场支付的银联POS签购单及原告方工作人员的收款字据为凭,因而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年度10-12月间物业费63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原告入驻涉诉小区后未及时进行物业费交接,导致其误以为被告拖欠物业费,进而进行催讨、起诉,由此才导致员工诉讼工时损失,故其要宁夏儿童猪婆疯专科医院求被告支付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在已经向前物业公司交纳2015年度全年物业费的前提下,得知物业公司已经更换,即再次向原告交纳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虽然在时间上略有迟延,但主观上并非恶意拖欠,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其实,“任性”的联昌物业公司不仅针对物业费问题两次起诉陈怒江州哪家医院敢包治癫痫病老伯,今年6月初还针对停车费问题再一次起诉他,该案最终经调解结案。
针对这种“一言不合就起诉”业主的情况,本案主审法官朱敏表示,物业公司的尽职服务与每一个业主的积极配合,是构成和谐小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被告之间的物业费、停车费等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更好地处理,原告反复提起相同的或类似的诉讼请求,不仅有可能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其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