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西峰区原副区长贪公款101万案发回重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王忠平因侵吞公款101万元,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目前已在平凉监狱服刑。宣判两年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再审,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并下发刑事裁定书,撤销该案原一二审判决,发回环县人民法院重新常见抗癫痫药物有哪些审理。
2010年1月,因涉嫌贪污时任庆阳市西峰区副区长的王忠平被带走调查,2010年1月29日王忠平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母猪疯的治疗方法决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庆阳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忠平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主要是其在2005年宝鸡十大癫痫病医院6月至2009年2月,担任宁县中村乡党委书记期间,在该乡承建的宁县中村乡新堡—白马庙通村砂石路其中的8.3公里路段过程中,利用管理和经手公款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41万元,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60万元,共计侵吞公款101万元。2011年12月8日,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王忠平因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治疗青年癫痫的医院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王忠平被羁押到平凉监狱服刑改造。该案宣判两年之后,2013年6月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2013年8月28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此案。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环县人民法院(2010)环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1)庆刑终字第102号刑事判决,发回环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