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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在饭店门口摔伤索赔遭拒_dxb.120ask.com

    发布日期:2018-4-27    来源: 机械设备网   编辑:笔名
核心提示:食客在饭店门口摔伤索赔遭拒

食客在饭店门口摔伤索赔遭拒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李女士去饭店消费,刚走到门口,就因饭店门口地面坑坑洼洼摔伤,额头伤口很深,缝了17针。李女士担心会留下疤痕,要求饭店赔偿治疗费用,但饭店以李女士在饭店门口摔伤,还没有消费为由,拒绝赔偿不幸在饭店门口摔伤了额头。

李女士说,3月29日中午,她和朋友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道一饭店吃饭,还没进店消费,在北京治癫痫最好的专科医院店门口就被坑洼的地面绊倒,额头正好磕在店门口台阶上,血流如注。送医院后缝了17针。虽然饭店方面将她送去医院,但在责任分担问题上双方存在异议。未曾消费却在店门口摔伤,这个责任商家应该承担吗?

近日,记者来到李女士家,李女士的额头上伤疤清晰可见。而她手机中保存的受伤照片显示:当时伤口长约10厘米,流血不止,伤口又宽又深。

记者随后到事发饭店门口看到,水人员称,这一带大型车辆多,坑洼是被大型车辆频繁碾轧后形成的。

拒赔未消费 饭店不承担责任

李女士说,刚刚摔伤时扎治疗。

在医院,李女士的伤口缝了17针。治疗花了2400多元钱,这倒也罢了,我最担心的是,医生说这个伤口可能会留疤。李女士很在意自己的容貌,如果留疤的话,我必须要做疤痕消除手术,那这个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李女士认为,虽然自己还没有消费,但饭店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说法

饭店有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大连315律师团成员、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王本海律师,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餐馆等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尽的该项法定义务不以消费者是否实际消费为条件。

在这起消费纠纷中,饭店是否应当承担消费者李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首先判断饭店是否对消费者尽到了安全保障儿童癫痫饮食要注意什么义务。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属于饭店的经营或管理范围,地面凹凸不平且又未设置安全警示,饭店就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消费者李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不属于饭店的经江西癫痫病医院营、管理范围,或饭店已设置了安全警示、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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